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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 專技高考_消防設備師:消防法規#34050
科目: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9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在「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有關六類物品 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之構造與設備,分別應符合那些規定?(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柯昆男
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之構造如下 1.不得設於建築物之地下層。 2.牆壁、樑、柱、地板及樓梯,應以不燃材料構造;外牆有延燒之虞者,除出入口外,不得設置其他開口,且應採用防火構造。 3.建築物之屋頂應以不燃材料構造,並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
詳解 提供者:106四等消防警察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暨安全管理辦法第15及16條

詳解 提供者:一鼓作氣四等消防 (已上榜) 謝謝這個偉大的網站

16條六類物品 製造場所

1.採光通風照明設備

2.排出四公尺高處設備

3.防止洩漏飛散構造

4.測溫裝置

5.不直接加熱構造

6.壓力既安全裝置

7.消除靜電裝置

8.避雷設備

9.接頭幫浦安全閥設置在不妨礙救災位置

69條一般處理場所之構造與設備

詳解 提供者:何正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