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 條規定,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有堅固之構造。
(二)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
(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繫材扣牢。
(四)有安全之梯面。
移動梯
1.堅固構造
2.材質不得有顯著腐蝕或損傷
3.踏面30cm以上
4.防滑、防轉動
1.通往工作台之工作用階梯寬不得小於56cm
2.斜度60度以下
3.梯面深度不得小於15cm
4.應有適當扶手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 條規定,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有堅固之構造。 (二)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 (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繫材扣牢。 (四)有安全之梯面。
固定梯子應
1.堅固之構造
2.等間隔之踏條
3.踏條與牆壁間距16.5cm以上
4.防止梯子位移裝置
5.不得有防礙通行之障礙物
6.梯子之頂端應突出板面60cm以上
1.堅固之構造
2.材質不得有顯著損傷 腐蝕
3.踏板寬30cm以上
4.防滑 防轉動之必要措施
一、應有避免梯子滑動之設施
二、梯頂應高出平面15公分以上
三、梯子與地面角度應大於75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