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公職◆民事訴訟法
>
無年度 - 題庫#12403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無年度 - 題庫#12403
科目:公職◆民事訴訟法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無年度 - 題庫#12403
科目:
公職◆民事訴訟法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文書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或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者,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應如何處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蔡孟凱
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知同居人或受僱人。
詳解
提供者:cool10230000
補充送達
詳解
提供者:吳怡君
補充送達與留置送達
詳解
提供者:凱特
民事訴訟法 § 137 條
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
民事訴訟法 § 139 條
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
詳解
提供者:吳怡君
送達於受送達人之同居人或受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