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估工作時的一般性表現可用特質評估法
評估員工是否具備對於工作及組織有價值的或重要的特質。它考量的是員工是怎麼樣的一個人,而非是否完成被交付的任務。
可以透過描述評分尺度法來進行評分:有附加尺度以描述員工特性,針對每項特質進行評分。
(二)評估工作能力的投入可用相對比較法
相對比較法是評估者比較個別員工與其他員工的績效,而予以評等的績效評量方法。這類型評估方法通常是針對員工的績效或貢獻做全面性的檢核,再予以評等並將員工歸入不同的績效群組中,常用的方法有:排序法、配對比較法及強制分配法。
(三)評估工作過程可用行為評估法
主要是在評估員工是否符合某些行為標準。常見的方法有:座標式評等法、重要事件法、行為錨定評等量表、行為觀察量表及職能評估法。職能是指個人所具備的潛在基本特質,這些潛在的基本特質不僅與員工自身擔任的工作職務有關,更可讓主管了解員工的預期或實際反應、以及影響行為與績效的表現。
(四)評估工作產出可用結果評估法
包括目標管理法、成就表現紀錄及關鍵績效指標。
1.目標管理法: 以目標達成度做為績效評核的指標。
2.成就表現紀錄: 對某些專業或學術性工作而言,其工作成果無法用適當的工作行為或工作產出來衡量,因此以其創新性或貢獻性來評估較適宜,須將其工作成果交由外部同行專家評核以決定其成就的總體價值。
3.關鍵績效指標: 指為達成組織、部門、或個人的年度目標所必須成就的重要指標,特別強調上下間的串連,以及聚焦於最主要的影響因素。
From 人力資源管理的12堂課_李誠主編_第五課: 績效評估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