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甄別鑑定應包含
下列項目:
1. 教師之觀察記錄:內容可包含學生學習特質、特殊學習表現及教師觀察評語
等。
2. 學生家長之觀察記錄:內容可包含家居生活情形、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形、
家長管教態度等。
3. 平日學科(領域)成績記錄:學科(領域)學期成績及校內各項評量成績。
4. 學科(領域)成就測驗:各校參酌現行課程標準(綱要)所訂定之學習發展
目標為依據,自選或自編測驗內容實施。
5. 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內容可包含平日與同儕互動的能力、適應新情境的能
力、壓力調適及自我管理能力等。
6. 特殊表現記錄:內容可包含學生參加校內外競賽、展演、創作、領導活動等
特殊表現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