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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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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普通考試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13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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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 普通考試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13489
科目: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 普通考試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13489
科目: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
年份:
10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請說明就業保險法有關被保險人申請育嬰停薪津貼的有關規定?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Mini Chu
依據就業保法第十九條之二
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
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