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國際營運四個方式:
1. 授權→移轉專屬的技術給被授權人,通常包含技術、商標、Know-how等。
2. 聯盟→策略聯盟,宇另外一家國外企業變成企業夥伴,可分享資源或知識,尋求降低成本、資源共享的競爭優勢。
3. 合資→與外國廠商成為合作夥伴,議定彼此持有股權的比例,來成立一家獨立公司。
4. 海外子公司→直接建立海外子公司,使企業對當地的市場與顧客的需求,能更有效的掌握。
以上我是有按照風險程度排順序,我是這樣想的,假設今天我是一間很有名的可樂公司,我想拓展到國外,我安全一點,先把技術「授權」出去做做看,發現唉唷,沒有虧錢唷,哪來找一家假設叫做大古的公司「聯盟」一下好了,一起共享知識跟資源;哇,越賺越多,哪我直接跟這家大古公司「合資」成立一家公司好了。最後我發現,單飛比較紅,我自己就開一間「海外子公司」了。
⒈ 出口:在國內生產製造,利用陸路、海運或空運的方式,將產品帶離生產國,到國外市場販售。此方式的風險程度是最小的。
⒉ 海外授權:指利用收取權利金的方式,將企業的商標及專利授權給另一國外企業使用。 例如:可口可樂公司授權台灣太古可樂在台灣包裝、配送可口可樂。
⒊ 海外加盟:指企業付加盟費用後,獲得母公司的商標、專利以及經營技術的參與與指導,可以自行銷售產品。
⒋ 國外設廠:指到國外直接設立工廠,購買設備,建立自己的生產、運輸、配送系統。此方式的風險程度是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