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資本化為無形資產為:(4)→專利權、(5)→商譽、(6)→特許權、(7)→專利權
故為$20,000+$30,000+$50,000+$3,000,000=$3,100,000
PS:(3)的發展階段支出,除非已確定達可行性或具未來經濟效益,否則應當支出。
(3)研發發展階段之支出
僅能在符合IAS 38.57定義下(a.達技術可行性、b.意圖完成、c.有能力使用或出售、d.具未來經濟效益、e.支出能可靠衡量),才可予以資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