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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1.刑法、2.刑事訴訟法#60311
科目:國營事業◆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請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何謂「毒樹果實理論」,請申述之。(5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egg6122051
所謂毒樹果實理論係指政府機關直接違法取得之證據為毒樹,基於該證據再以合法的手段間接取得之其他證據,即衍生證據,猶如毒樹長出的毒果,該衍生證據不得使用。
詳解 提供者:cindychiang777
毒樹果實理論的核心內容在於:證據的非法來源為毒樹,基於該違法取得的證據再以合法手段間接取得的其他證據(第二次證據或衍生證據),則如同從毒樹長出來的毒果,亦不得使用。也就是第一違法取得的證據將會汙染基於此違法證據所合法取得的證據。
詳解 提供者:Zeel(106高考一般行政上榜)

未依正當法律程序取得之證據,不得作為有效證據

詳解 提供者:YADA
以非法的手段取得證據, 例如使用逼共的方式取得的自白是無法當證據的 但從第一次的無用證據中取得的線索因而找到第二次證據,就算是合法取得 亦應該排除
詳解 提供者:lawrence_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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