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為我國國民,近年曾接到數次詐騙電話,驚覺詐騙集團對其重要個人
資料,包括: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戶籍地址、父母姓名、配偶姓名等
都有所掌握。有鑑於日常生活中要求出示、查看身分證、繳交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之情形相當普遍,甲認為目前根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
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下稱身分證管理辦法) ,身分證上記
載過多不必要之資料,侵害其憲法保障之權利,因此依戶籍法第 60 條第
2 項及同法第 61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向其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換發「不含」性別、出生日期(以上位於身分證正面) 、父姓名、母姓名、
配偶姓名、出生地、戶籍地址、役別(以上位於身分證背面)等登載項
目之國民身分證,以從源頭保護其個人資料,減少相關資料外洩的風險。
甲所提出之申請經戶政事務所函覆: 「於法無據,欠難辦理」 。甲於是向
戶籍所在地地方政府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仍遭「訴願不受理」決定,
理由為: 「國民身分證之格式、內容及製發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人民並無得申請換發異於中央主管機關明定應記載項目之國民身分證
之公法上請求權,……戶政事務所之函覆核其性質屬事實敘述及理由說
明之觀念通知,並非對訴願人所為之行政處分。」
請附具理由回答下述問題:
(一)甲是否有公法上請求權,申請戶政事務所換發不含題旨所示 8 種登載
項目之國民身分證?如欲接續提起行政訴訟,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
訴訟?(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