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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 高等考試_二級_戶政(兩岸組):兩岸民事法律比較(包括臺灣地區之民法總則、債編、親屬編、繼承編,大陸地區之民法通則、合同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45013
科目:兩岸民事法律比較
年份:100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試依目前兩岸法制規範比較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⑵丙向丁購買智慧型手機一支,約定於西元 2011 年 9 月 1 日由丁送至丙住所交付 於丙,屆期丁依約送至丙住所欲交付時,丙卻因事外出,致丁無從交付,而將該 手機攜回,於回程搭載計程車時,因計程車與他車擦撞,致該手機遭毀壞。則該 買賣標的物之危險負擔應由何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