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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行政執行官:民事訴訟法#44767
科目: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10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以乙為被告,起訴主張:乙向甲借款新臺幣(以下同)一千萬元,茲已屆清償期, 未獲清償等語,提出乙所書立,內容為:「茲向甲借一千萬元,恐口無憑,特立此 據。立據人:乙(簽名)」之借用證一紙為證,請求乙返還一千萬元本息:

申論題內容

⑵若乙辯稱雙方之借貸契約係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借貸契約不發生效力等語, 甲則主張雙方借貸為事實,並無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情形等語。請附理由,說明依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 277 條規定,就有無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事實,應由何人負舉 證責任?(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