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題中,檢察官指定某甲之兄某丙為代行告訴人為合法:
(一)代行告訴人乃被害人倘若成年無配偶且本身無行為能力時,故可以由檢察官指令親屬為代行告訴人,代替被害人提告,惟不能違背本人的意思。
(二)本題,甲為年滿20歲為成年人,本題又無配偶,且目前因為變為昏南而不醒,故無法主張行使訴訟程序,故由檢察官指定一定的親屬代為提告,為代行告訴人。然告訴人不需具有法律知識為主。
二、若甲清醒後,向第一審法院撤回告訴說明如下:
(一)原則,有告訴權人及行使告訴者,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可以撤回告訴。然代行告訴人替被害人行使告訴權,並非屬於有告訴權人,故無法違法被害人的意思及撤回告訴。
(二)由於本題被害人甲清醒後,欲撤回告訴,然並非是當時提告之人,故無法撤回告訴。實務上,將該狀況,因該被害人不願意提告的意思,與代行告訴人提告的意思相左,反被害人的意思,故該告訴效力不合法,該判決為刑訴303不受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