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分鐘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8條 (第二項)
雇主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二、起重機載人作業前,應先以預期最大荷重之荷物,進行試吊測試,將測試荷物置
於搭乘設備上,吊升至最大作業高度,保持五分鐘以上,確認其平衡性及安全性無異常。該起重機移動設置位置者,應重新辦理試吊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