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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1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教甄初試:特教科#107132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2.依據「特殊教育法」,各级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遴聘學者專家、(4)_________、學校行政人員、同级教師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5)________ 輔導等事宜。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Lucia113上岸 也祝福你
  新法如下~~~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第6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及幼兒園行政人員、同級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組織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及幼兒家長代表、專業人員、同級衛生主管機關代表、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就學安置(以下簡稱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運作方式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詳解 提供者:金寶山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鑑輔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有關之學生家長列席,該家長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