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學目標的意義:
1.針對內容訂出學生應該學到的認知、情意及技能。
2.幫助教師將課程與領域進行規劃與安排。
(二)教學目標的功能:
1.了解課程期待學生所達成的學習成效。
2.審視教師在教學能面的效率。
3.能了解教學是否將教育宗旨與目的傳達予學生。
(三)教學目標的撰寫須包含下列層面:
1.學習主體。
2.行為。
3.標準。
4.條件。
5.結果。
例如:學生能在兩分鐘內 找出圖片中五個 不同之處。
(學習主體) (情境) (行為) (標準) (結果)
透過上述可觀察、可測量的學習行為,能將教學目標更加具體化,藉此能了解學生達成學習成效的情況。
教學目標是指教學活動的主體在具體教學活動中所要達到的預期結果、標準。
依題意以下分述之:
(一)教學目標意義:
1.根據課程標準和教材、學生學習的特點以確定發展。
2.從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進行整體設計,建立目標體系。
(二)教學目標功能:
1.教學目標是教學活動的重要依據。
2.教學後可瞭解是否達成目標。
3.可以引導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
(三)教學目標的意涵:
1.可觀察:
發展學習者的行為或能力時,最好是處在可觀察的情境,明白在什麼條件進行知識、技能或態度的學習。如:游泳課於池邊觀察學生換氣姿勢是否正確。
2.可測量:
指學習者學習完畢時,可以客觀測量對知能的精熟程度,亦即評量學習成 功的標準。如:游泳課時學生可依教學目標達成指定距離。
教學目標是通過教與學雙方合作共同實現的,建立教學目標使教學更清晰、具體、便於操作,同時,它要符合學科及學生的實際需要,可以在實踐中順利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