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評人員專業倫理守則
(1)評量人員應對自己所做決定的行為結果負責
(2)認識個人能力界線:專業人員必須從事自我評量,了解自己的能力限制。
(3)評量資料的隱密性:評量人員不可以非正式地討論學生在測驗上的成就表現結果。
(4)堅守專業的評量標準:測驗者必須符合標準,以及評量學生的人員使用工具或技術應符合標準。
(5)測驗安全性:不可對他人洩漏特定的測驗內容或項目
特殊教育心理評量教師應特別注意在關於評量的倫理守則,包含以下五點:
1、評量資料的保密:切勿將個案之資料傳出,造成其生活及心理上的困擾。
2、測驗題目的保密:切勿將題目外洩,避免有心人士先練習再測驗,失去其信度。
3、堅守專業的評量標準:應依照指導本的規定,並正確說出指導語,以求客觀。
4、認識個人能力的極限:超出自己能力範圍時,應請專業人士協助,不應勉強施測而造成誤差。
5、對自己的施測結果負責:因此結果對於學生有很大的影響,不應草率行事。1.保持公正客觀
不可對特定學生有所偏私。
2.具備測驗專業知能
如清楚測驗內容,施測與計分方式等。
3.指導語須清楚明確
確保學生了解測驗方式。
4.掌握協助分際
可在測驗說明時提供示範,但進行中不可給予提示或協助。
5.謹慎解釋測驗結果
避免果斷論斷與標記。
(1) 評量人員對自己所做的評量結果負責:
因為評量結果會影響學生的生活機會或學習需求,所以評量人員要負責。
(2) 認識個人能力的界線:
評量者應運用符合自己認知標準與技巧,拒絕從事個人能力不足之活動。
(3) 評量資料的隱密性:
不可以非正式的討論學生測驗表現之結果。
(4) 堅守專業的評量標準:
使用工具和技術時應符合標準。
(5) 測驗安全性:
評量者應維護測驗安全性,不應對他人洩漏測驗特定的內容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