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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2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765
科目: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3. 為減緩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影響交易人權益,臺灣期貨交易所於 107 年 1 月起,針對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及小型期貨契約推出動態價格穩定措施,請簡述所適用之月份、即時價格區間上 下限之退單點數、FOK 條件之委託單處理原則為何?(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Nana Chen
2018年01月10日 04:09 工商時報 期交所提供,涂憶君整理 Q: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對不同委託條件如何處理? A:如委託條件為當盤有效(ROD)或立即成交否則取消(IOC),買進(賣出)委託可能成交價格未高(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的口數可成交,其餘口數退單;如為立即全部成交否則取消(FOK),若買進(賣出)委託有任一口可能成交價格高(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則整筆委託退單。 例如,假設交易人以限價委託買進5口台股期貨最近月契約,其中4口可能成交價格未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1口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若該委託條件為ROD或IOC,則該筆委託4口成交,1口退單;若該委託條件為FOK,則該筆委託5口均退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