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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_幼兒園:教育理念與實務#115070
科目:教師檢定(教檢)◆幼兒園◆教育理念與實務(舊名:幼兒園教育原理與制度)
年份:11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閱讀下文後,回答 4-6 題。 
       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自二十世紀以來已成為教育的焦點議題之一,其精神與 2006 年聯合國通過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不謀而合,該公約第 24 條內容提到「締約國應確保於各級教育實行融合教育制度及終身學習,朝向充分開發人之潛力、尊嚴與自我價值,並加強對人權、基本自由及人之多元性之尊重。」但在學校 施行融合教育時,常會面臨以下的現象:針對特殊需求的學生,有的學生會說:「老師,他好奇怪!怎麼跟我們不一樣?」也有家長會問:「為什麼我的孩子要包容他?」

申論題內容

4.說明何謂融合教育(3 分)?為什麼推行融合教育政策可以達到《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尊重多元性的目標(3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歌渣
  • 一、融合教育,簡單來說就是讓不同特質的人,都可以享有被尊重、友善的教育權利,主要的落實方式,便是讓有特殊需求的孩子,一同在普通班學習,並透過課程調整的方式,引導內容可以讓有不同特質的學生,更好的吸收、參與以及學習。
  • 二、以上述所論,融合教育理念是基於對人性多元的尊重,在同樣的班級學習背後的價值也是 : 不管特質如何,都是值得被尊重的人,所以不該因為特質不同而被排除在外。
    (個人觀點、斟酌參考,一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