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為一個人屬於一個國家與國民的法律資格,指個人政治性連結之準具,代表政治身分之歸屬與政治忠誠之對象,是個人與國家最基本的關係,亦為個人與特定國家在法律上的聯繫;因此有些國家會以法律禁止雙重國籍,避免形成政治忠誠性衝突,我國國籍法目前對於固有國籍之認定,係採"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 "之原則! 依國籍法第2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種者,屬於中華民國國籍: (a)出生時父或母為我國國民 (b)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c)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d)歸化者 前向第1款及第2蒯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 本題中,a女為棄嬰,僅依現場資料其父母為外國人,無從得知其姓名,無法依上述法條規定,認定擁有我國國籍,僅能判定a女為無國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