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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冷凍學
造船原理
輪機工程(包括 1.柴油機 2.蒸汽推進機組 3.燃氣渦輪機 4.鍋爐及壓力容器 5.泵、閥 6.起錨機、舵機及起貨機 7.冷藏設備 8.通風設備 9.防止污染設備等)
最新試卷
115年 - 115-2 資訊安全工程師能力鑑定中級:資訊安全規劃實務#144574(40題)
115年 - 115-2 資訊安全工程師能力鑑定中級試題:資訊安全防護實務#144572(40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葡萄牙文組: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葡萄牙文)#144570(23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韓文組: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韓文)#144569(25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日文組: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日文)#144568(25題)
115年 - 115 國際經濟商務特種考試_三等_國際經濟商務人員類科日文組:外國文(日文)#144567(25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基礎能力測驗(英文)#144566(20題)
115年 - 115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類科土耳其文組: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土耳其文)#144565(23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農業技術:試驗設計#144564(8題)
115年 - 11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基礎能力測驗(英文)#144563(21題)
最新試題
50. 下列何者為魚水蛭(leech)之外表特徵? (A) 有前吸盤及生殖吸盤 (B) 只有前吸盤 (C) 只有後吸盤 (D) 有前後吸盤
49. 下列何者最易感染弧菌(Vibrio alginolyticus)? (A) 海鱺 (B) 大嘴鱸魚 (C) 吳郭魚 (D) 淡水長臂大蝦(泰國蝦)
48. 下列何者不屬於魚類之寄生性吸蟲類? (A) 口絲蟲(Ichthyobodo necator) (B) 指環蟲(Dactylogyrus sp.) (C) 三代蟲(Gyrodactylus sp.) (D) 黃孢蟲(Clinostomum sp.)
最新申論題
四、試問成為設計師的要素有那些?並詳細說明之。(25分)
三、試說明何謂設計(Design)?請畫出一木質家具產品圖作為說明實例,並提出本身看法詳細說明之。(25分)
二、產品造形應如何設計?並說明設計師須考量的問題。 (25分)
最新課程
特殊教育法
講師:
Mark
簡介:
本課程是特殊教育法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講師:
Mark
簡介:
本課程是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刑事訴訟法
講師:
Mark
簡介:
裡面都有講到一些法規,本課程是刑事訴訟法
最新主題筆記
行政學階段代表~筆記整理~
描述:
行政學每一時期的代表理論~提供給各位考生參考~以上是摩友整理的筆記喔!
行政學得架構~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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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給大家參考~是摩友整理的筆記呦!
筆記-圖表整理流程[行政救濟]訴願和重新審查
描述: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 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
最新討論
13 咖啡加牛奶屬添附之何種類型? (A)附合 (B)混合 (C)加工 (D)綜合
20 甲自行出資建造違章建築房屋一幢,將之出售予乙,並已交付乙占有。但事後甲對乙主張其為所有權人,請求乙返還房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請求為無理由。因為違章建築是違法行為,甲無法取得該屋所有權 (B)甲之請求為有理由。因為違章建築買賣是違法行為,買賣契約無效,甲得請求回復原狀 (C)甲之請求為有理由。甲可根據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D)甲之請求為無理由。縱甲根據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乙基於買賣契約非無權占有該屋,故無須返還
20. 機關與廠商因採購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 (A)調解 (B)申訴 (C)仲裁 (D)訴訟
26 關於追訴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最重本刑為死刑之罪,無追訴權時效 (B)繼續犯之追訴權時效,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C)犯有罰金刑之罪,無追訴權時效 (D)追訴權時效因執行而停止進行
27 依刑法第 294 條之 1 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不為無自救力 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有下列何種情形,仍應課以刑責?(A)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 6 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生命、身體或自由者(B)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第 228 條第 2 項、第 231 條第 1 項、第 286 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32 條、第 33 條之行為者(C)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 自由, 而故意犯刑法第 294 條之 1 第 1 款、第 2 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 6 月有期徒刑確定者(D)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 1 年者
28 有關刑法第 136 條公然聚眾妨害公務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本罪性質為聚合犯(B)本罪之行為地點須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C)聚眾係指參與之人數有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若參與之人係事前約定,則不該當此罪(D)本罪行為人區分為首謀、下手實施者及在場助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