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公務員懲戒與懲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懲戒行使的主體為考試院,懲處行使的主體為監察院
(B)懲戒與懲處所適用對象相同
(C)懲戒與懲處所適用的處分程序相同
(D)懲戒依公務員懲戒法,懲處依公務人員考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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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364), C(100), D(4598), E(0) #1651371
統計: A(88), B(364), C(100), D(4598), E(0) #1651371
詳解 (共 10 筆)
#2519223
(A)懲戒行使的主體為考試院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處行使的主體為監察院 公務員服務機關
(B)懲戒與懲處所適用對象相同 -->兩者公務員適用之,惟政務官不適用懲處
(C)懲戒與懲處所適用的處分程序相同 -->
懲戒: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至於簡任級人員則應備文聲敘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審查成立再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懲處:懲處分年終考績及專案考績兩種,均應送銓敘機關核定,免職處份做成前,則應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D)懲戒依公務員懲戒法,懲處依公務人員考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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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4650
10F之廣狹義是單指"懲戒法 v.s 考績法"的相對而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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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5404
請問懲戒為何適用的是廣義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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