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下列情形,何者無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
(A)對公務人員之年資核定
(B)對公務人員所為之資遣處分
(C)對公務人員考列乙等之考績核定
(D)對受移送懲戒公務員之先行停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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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1), B(412), C(3724), D(1557), E(0) #310255
統計: A(651), B(412), C(3724), D(1557), E(0) #310255
詳解 (共 10 筆)
#490018
改變公務員之身分或對公務員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有重大影響之人事行政行為,仍應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為之。
(A)年資核定、(D)先行停職決定 - 對公務員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有重大影響
(B)資遣處分 - 改變公務員之身分
(A)年資核定、(D)先行停職決定 - 對公務員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有重大影響
(B)資遣處分 - 改變公務員之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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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693
我想這題這樣理解較快~
ABD對公務員的重大的權益有影響
而只有C,考績列乙等,並不會有重大的影響
除非是被打丁等。
以上,個人淺見
我想出題老師是想考法條應用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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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198
這樣公務員要怎麼輪流吃乙等
能救濟 大家都甲等了吧
你說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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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680
TO 3F 我認為年資核定涉及公法上財產給付的要求,所以會對公務員利益有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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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6338
根據10/5保訓會發函
甲、乙等考績核定已被認列為行政處分,
可提起復審、行政訴訟之救濟,
此題是否應該修改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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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37
給樓上
釋字298重大影響(包括323降官等、338級俸審定、483調任將官等)..都是對公法上財產權有影響,乙等考績基本上是給錢又升級,哪來的對身分財產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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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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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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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354
(A)對公務人員之年資核定→確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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