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針對有發展遲緩證明的幼兒,下列 何者不是 他(她)們可以獲得的福利?
(A)申請身心障礙手冊
(B)申請早期療育費用補助
(C) 申請交通費補助
(D)申請教育補助費
統計: A(1085), B(50), C(224), D(113), E(0) #208417
詳解 (共 10 筆)
發展遲緩兒童指目前身心發展情形與一般同年齡者相比呈現落後20%以上的遲緩現象。身心障礙兒童是指受生理疾病或遺傳因子影響,導致生理、心理機能異常,致使兒童在生活自理、社會人格方面出現功能或適應困難現象。
「發展遲緩不等於身心障礙」,那麼如何區分二者?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說明: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之障礙者,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可見被列為身心障礙者,必須是經過符合鑑定資格的醫療院所確診之身心缺陷或發展異常的人,且領到了身心障礙手冊。反觀「發展遲緩兒童」的診斷,只要該兒童的六大發展領域有比同儕的發展落後20%,就可以推測他有發展遲緩,評估鑑定的醫師會開一張孩子的發展評估診斷結果給家長,通常這份說明文件就是「發展遲緩」的證明,不一定要取得身心障礙手冊。
由於兒童的發展呈現動態直線方向前進,所以在孩子年紀小的時候,變化的可能性越大,除非該兒童的生理缺陷已經非常明顯,或有先天上智力的損傷,否則我們寧可給該名兒童一個過渡期的形容,名為「發展遲緩兒童」。有些被懷疑有「發展遲緩」的兒童,若能及早介入治療,則可提升兒童發展潛能,避免或降低日後造成身心障礙的可能性。因此,兒童發展遲緩不等於身心障礙,是有其積極性的意義。
選項偵錯
(A)申請身心障礙手冊→身保法沒有 "發展遲緩" 類,是特教法才有
申請手冊的主管單位是 "內政部",所以要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
其中八個障礙類別中並沒有 "發展遲緩"
然就個人實務經驗遇到的情況是
有做早療的發展遲緩小朋友若沒有明顯感官肢體障礙或自閉,手冊大多會先判智能障礙(第一項)、語言障礙(第三項)等的多重障礙
第 五 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 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申請身心障礙手冊的流程
申請人於取得「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後,應至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身心障礙鑑定,鑑定醫院於鑑定後1個月內將鑑定表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並由該衛生主管機關核轉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社政主管機關製發身心障礙手冊。
發展遲緩落後80%嗎?
怎麼好像做過某個題目,是落後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