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8.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之規定,校內若發生「甲級事件」,則學校應於獲知事件幾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實施通報?
(A)2 小時
(B)8 小時
(C)24 小時
(D)48 小時
統計: A(1965), B(208), C(1376), D(14), E(0) #216767
詳解 (共 10 筆)
(一) 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十五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並於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即時通)實施首報。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
(二) 乙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十二小時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遇有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三) 丙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二週內,透過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一)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校安即時通)實施通報,惟情況緊迫或須協助事件應先電話立即通報。
(二)乙級事件:應於知悉校安事件二十四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三)丙級事件:應於知悉校安事件七十二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部及上一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
遇電路中斷時,應由上一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掌握校安事件,主動督促或協助通報本部校安即時通作業。
同一事件涉及多項類別者,歸入最主要類別;涉及多所學校、幼稚園者,各學校及幼稚園均應各自進行通報工作。
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所屬教職員工生(含替代役役男)發生第四點所定事件時,均應通報本部,其通報時限及作業方式如下:
(一)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校安即時通)實施通報,惟情況緊迫或須協助事件應以先電話立即通報。
(二)乙級事件:應於知悉校安事件二十四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三)丙級事件:應於知悉校安事件七十二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部及上一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
遇有電路中斷時,應由上一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掌握校安事件,主動督促或協助通報本部校安即時通作業。
同一事件涉及多項類別者,歸入最主要類別;涉及多所學校、幼稚園者,各學校及幼稚園均應各自進行通報工作。
校安即時通操作手冊由本部定之。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 100 年2 月17 日
修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四、為適時掌握校園事件,加速處理應變,依各類校安事件之屬性及輕重程度區分如下:
(一) 甲級事件:
1、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3、亟須本部或其他單位協助及其他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之事件。
4、其他本部公告之甲級事件。
(二) 乙級事件:
1、人員重傷。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
3、其他未達甲級事件程度,且無法即時處理之事件。
4、其他本部公告之乙級事件。
(三) 丙級事件:
1、人員輕傷或疾病送醫。
2、財產損失未達新臺幣十萬元。
3、其他本部公告之丙級事件。
五、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所屬教職員工生(含替代役役男)發生第四點所定事件時,均應通報本
部,其通報時限及作業方式如下:
(一) 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校安即時通)實施
通報,惟情況緊迫或須協助事件應以先電話立即通報。
(二) 乙級事件:應於知悉校安事件二十四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三) 丙級事件:應於知悉校安事件七十二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一)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
(二)乙級事件:應於知悉校安事件二十四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完成通報作業。
(三)丙級事件:應於知悉校安事件七十二小時內
|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 民國 103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 再次更新 校安通報事件之通報時限: (一)緊急事件: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 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二小時內於校 安通報網通報。 (二)法定通報: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甲級、乙級事件至遲 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七十二小時;法有明定 者,依各該法規定通報。 (三)一般校安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七 日。 |
100年修正的
一位說二週內
一位說72小時內
請問哪位正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