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根據 Huffman 對同理心發展的描述,進入小學時,兒童的典型同理心表現是:
(A)無法分辨自己和他人
(B)可以分辨自己和他人,但是以為他人的感受跟自己相同
(C)可以了解不同的人會產生不同的感受
(D)了解他人經驗和他人感受之間的關係
(E)送分
統計: A(22), B(260), C(134), D(43), E(1641) #2307601
詳解 (共 10 筆)
Hoffman認為同理心若要引起利他的表現或利他的反應,個體必須要具備以下三個動機條件,才能同理他人的感受(Hoffman,1984):
1、同理心需是由他人的不幸所引發的感受,而非由自己的不幸所產生的感受。
2、個體的所做所為,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幫助他人,而非自己本身。
3、個體的行為及表現是為了減輕他人的痛苦情緒。
此外,在九個月大時期的孩子,若看到其他小孩在自已面前跌倒而難過地哭了,自已也會掉下眼淚,跑到母親那邊,尋找慰藉(DanielnGoleman,1995,張美惠譯,2001)。
Hoffman(1984)在同理心發展的觀點上,提出了四個時期。其時期的劃分標準,分述如下:
1、籠統的同理心(global empathy)
此時期約發生在一歲以前的嬰兒,這時的嬰兒沒有人我上的區別,會將別人的情緒視為好像自己的一樣。所以,當他看到他人痛苦時,他自己感覺好像也同樣在受苦,因此偶爾會做出事情好像發生在他身上一樣的反應及情緒。
2、自我中心的同理心(egocentric empathy)
幼兒約在一歲左右時,能清楚的知道他人的痛苦感受不是自己的,但此時仍然無法瞭解他人內心的感受,因此,可能認為他人的感受和自己的感受是一樣的。當幼兒的認知發展進入了物體恆存階段時,則能逐漸地意識到人我在生理感覺上的差異。
3、對別人情感的同理心(empathy for another’s feelings)
幼兒約在二、三歲左右時,會開始發展個人的角色取替能力,藉此能明白他人的感受可能不同於自己的感受,並能瞭解他人的感受是來自於他人自身的需求和每個人會對事情作出不同的詮釋見解。在幼兒三、四歲之後,隨著語言能力的增加,幼兒開始懂得感情象徵的意義,因此能逐漸地同理他人較細密的內在感受及情緒,而不再是只偏重於外在臉部和身體所表達出的感受。因此,此時期的幼兒也較能察覺他人情緒,並反應他人的真實感受。
4、對別人生活情況的同理心(empathy for another’s life condition)
在兒童期的晚期,兒童年齡大約在六至十三歲時,兒童能瞭解到每個人都是具有各自獨特的經歷和不同的特質。因此,兒童能明白他人的感受,是受到不同的生活經驗所影響,而非只受到其自身的情緒感受。
依據Piaget理論,年紀在五至七歲的幼兒,會開始運用邏輯思考能力,藉此能掌握自已的思考(DanielnGoleman,1995,張美惠譯,2001)。因此,在發展同理心的過程中,幼兒能從與他人的互動訊息過程中,更多元化地考量到每個人不同的想法與需求。最後,幼兒將擁有能力來覺察同儕的心理想法與感受;進而深入地瞭解自已的行為是會影響他人的情緒感受,而產生同理他人的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