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1. 有關幼稚園園地面積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直轄市室內不得少於1.5 平方米
(B)縣轄市室內不得少於2 平方米
(C)縣轄市不得以室外空間面積彌補室內空間不足
(D)直轄市室外空間不足者得以室內活動面積予以補足,但室外活動面積不得少於標準規定之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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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5), B(140), C(1566), D(493), E(2) #28897

詳解 (共 10 筆)

#334678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室內活動室之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之班級,其專用之室內活動室面積不得小於三十平方公尺。
二、招收幼兒十六人以上三十人以下之班級,其專用之室內活動室面積不得小於六十平方公尺。
前項室內活動室面積不包括室內活動室內之牆、柱、出入口淨空區等面積。
第一項室內活動室面積,得採個別幼兒人數計算方式為之。每人室內活動空間不得小於二點五平方公尺。

幼兒每人室外活動空間面積不得小於三平方公尺。但設置於直轄市高人口密度行政區之私立幼兒園及其分班,不得小於二平方公尺。
第六條、第九條第二項及前項所定高人口密度行政區,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室外活動空間面積,不包括一樓樓地板面積、騎樓面積、法定停車面積、道路退縮地及依法應留設之公共開放空間等。
第一項室外活動空間面積不足部分,得以室內遊戲空間面積補足。但室外活動空間面積仍不得小於二十二平方公尺及招收幼兒人數二分之一所應具有之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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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577
@@??新法規沒有提到室內有區分直(縣)轄市~只有規定每人2.5平方公尺(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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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703

第十一條 活動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名幼兒活動室面積不得小於二平方公尺,

第十二條 每名幼兒之室外活動空間面積不得小於三點五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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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325
http://law.moj.gov.t...
(共 42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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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17

幼稚園設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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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9876
現在已經修改了!
以目前教育部發布的「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民國101年08月15日修正)」的規定為準!
所以這題目可以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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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748
第一項室外活動空間面積不足部分,得以室內遊戲空間面積補足。但室外 活動空間面積仍不得小於二十二平方公尺及招收幼兒人數二分之一所應具 有之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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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056

應該說沒有規定室外可以補室內

而且大部分的經營者是巴不得室內多一點

很少有人會不先蓋室內用是外來補足吧

所以.........C應該還是不太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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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076
ㄚㄚ,我知道了,因為沒有規定,所以還是不對,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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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538
請問選項(A)直轄市室內不得少於1.5 平方米
設施規定上有提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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