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30 關於行為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未成年人已結婚,嗣後又離婚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B)受輔助宣告之人,受不動產之贈與,具有行為能力
(C)受監護宣告之人,經監護人同意為法律行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D)限制行為能力人,從事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之獨立營業行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E)一律給分
(A)未成年人已結婚,嗣後又離婚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B)受輔助宣告之人,受不動產之贈與,具有行為能力
(C)受監護宣告之人,經監護人同意為法律行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D)限制行為能力人,從事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之獨立營業行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E)一律給分
統計: A(441), B(4088), C(973), D(621), E(68) #1482655
詳解 (共 10 筆)
以下法條皆為民法
(A)第 13 條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第 998 條
結婚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
所以未成年人離婚後還是有行為能力
(B)第15-2條
(C)第 15 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D)第85條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
業,有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其營業有不勝任之情形時,法定代理人得將其允許撤
銷或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受輔助宣告之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13.受輔助宣告人之能力為何?
(A)無權利能力人
(B)無行為能力人
(C)限制行為能力人
(D)有行為能力人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100 年 - 100 年 員升官等考試、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薦任><商業行政>#6567
(A)受監護宣告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
(B)未成年人亦得受監護宣告
(C)受輔助宣告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輔助人為其法定代理人
(D)受監護宣告之人由其監護人為其法定代理人,並代為意思表示與代受意思表示
我個人都是這樣記:
受監護宣告不管如何都是"沒有"行為能力的
第 15-2 條...B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
買賣、租賃或借貸。
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準用之。
第八十五條規定,於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第一項第一款行為時,準用之。
第一項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之虞,而輔助人仍不為同意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得逕行聲請法院許可後為之。
XD (B)的具有行為能力 我還以為是指完全行為能力 就不能加個限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