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甲起訴乙請求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 80 萬元,乙聲明以其對甲的 100 萬元借款債權為抵銷,以抵銷成立而判決駁回甲的起訴,對此判決:
(A)僅甲得上訴
(B)僅乙得上訴
(C)甲、乙均得上訴
(D)甲、乙均不得上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49), B(256), C(3925), D(771), E(0) #1482659
統計: A(1249), B(256), C(3925), D(771), E(0) #1482659
詳解 (共 10 筆)
#1560990
273
6
#2449816
1.形式不服說者:
指對於當事人是否具備上訴利益之判斷,係比較判決與當事人起訴之聲明,如判決之結果較訴之聲明不利者,當事人即有上訴利益。
2.實體不服說者:
係指形式上觀察雖然當事人並無不利,但如當事人上訴後,於實體法上可能獲得更有利之判決時,得例外認為當事人亦具備上訴利益。於下列情形,例外適用實體不服說:
(1)形式的形成之訴。
(2)對待給付判決。
(3)關於抵銷之判決。
(4)定履行期間判決。
(5)關於假執行擔保金額之酌定。
*因為是「抵銷之判決」所以是「實體不服說」,應而主張抵銷之乙於實體法上說不定能獲得更有利之判決,所以「並無不利」的乙也可上訴。
*何謂更有利之判決,例:乙可以免除原本甲對乙有強制執行之附加條件
144
1
#3136862
我想的很簡單,覺得這個判決其實對兩個人都不利,對甲來說,甲可能要的是80萬現金,而不是用抵銷的方式解決,而對乙來說,債權是100萬,卻用來抵80萬,感覺也很吃虧,故兩人均得上訴
111
3
#1554532
對乙有利的判決,乙還可以上訴?
1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