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5 甲對乙分別有 A、B 二債權,甲合併起訴請求乙清償,第一審法院於甲乙言詞辯論後,合併判決甲之 A 債權敗訴,B 債權勝訴。甲就其敗訴之部分合法上訴於第二審法院,乙捨棄上訴權後復為附帶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在第二審欲撤回 B 債權之起訴,須得乙同意
(B)甲若撤回 B 債權之起訴,不影響 A 債權之上訴
(C)甲在第二審欲撤回 A 債權之上訴,須得乙同意
(D)乙捨棄上訴權後所為附帶上訴,仍屬合法
(E)本題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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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 B(81), C(117), D(77), E(2352) #1652957
統計: A(138), B(81), C(117), D(77), E(2352) #1652957
詳解 (共 10 筆)
#2399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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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8485
撤回已附帶上訴的上訴不是應該要得到對方同意嗎?C是錯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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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5404
訴訟法加了2分, 總分多了0.5分
有考五等錄事的嗎?? 不知道今年的考題是簡單還是難
等放榜的日子真難熬 ... 只希望今年分數不要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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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7670
88.8 好強, 先恭喜 Eddy 大大, 一定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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