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甲公司委任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訴請丙返還積欠之借款,在訴訟繫屬中,甲公司因合併於丁公司而消滅。其訴訟應如何處理?
(A)因為甲公司有訴訟代理人,訴訟程序得繼續進行
(B)如果法院裁定無須停止,其訴訟程序得繼續進行
(C)訴訟程序在丁公司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D)丁公司不聲明承受訴訟時,他造當事人丙應聲明令其承受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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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 條 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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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為甲公司有訴訟代理人,訴訟程序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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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根據第173條(當然停止之例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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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如果甲公司沒有委任乙律師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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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為什麼不能選C 呢?甲公司因合併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