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6 甲公司之總機構位於我國境內,本年度國內稅前所得額為 2,000 萬元。乙公司為甲在法國之子公司,本年度稅前所得為 1,000 萬元,繳納法國之公司所得稅 250 萬元。另外,甲公司於本年度獲配乙公司股利 700 萬元,匯出股利時被扣繳 140 萬元稅款,故甲公司收到 560 萬元之現金股利。請問甲公司之國外已納稅額中實際可扣抵之稅額為多少?
(A) 390 萬元
(B) 289 萬元
(C) 170 萬元
(D) 119 萬元
統計: A(24), B(77), C(106), D(169), E(0) #1026996
詳解 (共 7 筆)
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雖然子公司處於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許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類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法律上,子公司
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各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在
財產責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財產責任,互不連帶。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佈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係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係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故子公司只算有滙回台灣 ( 700 萬) 的部分,而分公司才是算境外全部所得 1,000 萬部分,二個在觀念上是不相同的,相同點是都要算滙回總額(即含因滙回扣繳稅款)。
國內+境外滙回 ( 2,000 萬 + 700 萬) * 17% = 459 萬
最多可扣抵上限 = Min {(459萬 - 340 萬) , 140萬}==> 119 萬
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雖然子公司處於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許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類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各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在財產責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財產責任,互不連帶。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佈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國內+境外滙回 ( 2,000 萬 + 700 萬) * 20% = 540萬
最多可扣抵上限 = Min {(540萬 - 400 萬) ,140萬}➡️140萬
母公司 子公司= 不同 計入所得為獲配子公司股利
總公司 分公司= 同 計入所得為分公司稅前盈餘or當年虧損
題目乙公司是子公司 因此我們只看他獲配股利700萬
這題直接給你獲配股利 你不用再用1000萬去算
有寫題目要算
例如
稅前所得1000萬 繳納法國所得稅200萬 甲公司持股比例80%
按稅後盈餘分配股利 扣繳率10%
所以計算(1000-200)*80%=640萬 計入所得 扣繳64萬
所以為什麼1000不算
可以講的明白一點嗎
意思是分公司不算
子公司算
是嗎
那為什麼有一題「在香港的分支機構」要算
分支機構不就是分公司嗎
幫我解答
新手勿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