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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35485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35485

年份:104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已刪除】6 甲公司之總機構位於我國境內,本年度國內稅前所得額為 2,000 萬元。乙公司為甲在法國之子公司,本年度稅前所得為 1,000 萬元,繳納法國之公司所得稅 250 萬元。另外,甲公司於本年度獲配乙公司股利 700 萬元,匯出股利時被扣繳 140 萬元稅款,故甲公司收到 560 萬元之現金股利。請問甲公司之國外已納稅額中實際可扣抵之稅額為多少?
(A) 390 萬元
(B) 289 萬元
(C) 170 萬元
(D) 119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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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303664
未解鎖
母公司 子公司= 不同 計入所得為獲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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