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黃小姐於 104 年贈與其女房地產一筆,移轉時土地公告現值 1,000 萬元,房屋評定現值 500 萬元,房地總市價 8,000 萬元,並產生土地增值稅 100 萬元及契稅 30 萬元。若稅款均由遺產及贈與稅法中所規定之納稅義務人負擔,則 該次贈與之贈與淨額為多少?
(A) 1,150 萬元
(B) 1,280 萬元
(C) 1,370 萬元
(D) 1,500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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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95), C(102), D(21), E(0) #1027002
統計: A(146), B(95), C(102), D(21), E(0) #1027002
詳解 (共 10 筆)
#1471913
#遺贈稅法第5條(視同贈與)第三款:「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故:贈與總額=土地1,000萬+房屋500萬=1,500萬元。
#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故:贈與淨額=贈與總額1,500萬-土地增值稅100萬-契稅30萬-免稅額220萬=1,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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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921
4F 你搞錯了,土增稅和契稅無償受贈的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贈與人
5F 那題是因為贈與總額不到220萬,所以免申報
10F 贈與人繳還是可以扣,只是要先加在扣,如果是第三人代為繳納,係間接贈與,不得扣除 (遺細18 II)
土增稅和契稅本來就是由受贈人繳納,所以贈與淨額是
1000+500-100-30-220=1150
可是如果土增稅和契稅是由贈與人代為繳納,很簡單,就視為贈與
贈與總額=1000+500+100+30=1630
贈與淨額=1630-100-30-220=1280
你想想看,你用自己的錢幫別人償還債務是不是視為贈與,是嘛~
那你用自己的錢幫別人繳土增稅和契稅,算不算視為贈與,也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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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5942
我也跟樓上有同樣想法..
依財政部69.12.26台財稅字第40463號函:
1.贈與總額為房地現值1500萬+130萬稅費=1630
2.贈與淨額為:1630萬扣除免稅額220萬與代為繳納之稅款130萬=128萬
以下附上施敏2016稅務法規概要p.9-21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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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714
1,000 萬 + 500 萬 - 100 萬 - 30 萬 - 免稅額 220 萬 = 贈與淨額 1,1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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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866
土地稅法 # 5
I. 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二、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受贈人)
三、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
II. 前項所稱有償移轉,指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轉; 所稱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
契稅條 # 7
贈與契稅,應由受贈人估價立契,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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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858
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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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7379
如,果是受贈人繳納,則可扣除,如果是贈與人繳則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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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728
可是土地增值稅與契稅部分應該是無償取得所有權的人要繳,而且贈與稅不是有規定贈與所附的負擔若是由受贈人所承受的才能減除,現在變成是贈與人繳,這樣還能減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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