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權喪失後具備何項效力?
(A)原上訴人再上訴應予駁回
(B)兩造上訴,一造撤回,判決即告確定
(C)檢察官同意自訴人撤回上訴,檢察官即不得再上訴
(D)其他上訴權人因此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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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32), B(101), C(257), D(125), E(0) #425953
統計: A(1832), B(101), C(257), D(125), E(0) #425953
詳解 (共 4 筆)
#1127987
第 362 條
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其上訴權已經喪
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
補正。
第 384 條
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其上訴權已經喪
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
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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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475
再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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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5097
上訴權喪失後,表示該當事人已「放棄上訴權利」,因此若原上訴人再提起上訴,法院應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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