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受確定判決既判力之拘束?
(A)當事人
(B)於訴訟繫屬中為當事人之一般繼受人者
(C)訴訟代理人
(D)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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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66), C(1756), D(110), E(0) #343804

詳解 (共 5 筆)

#425338
第四百零一條(既判力之主觀範圍)
  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
  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對於該他人亦有效力。
  前二項之規定,於假執行之宣告準用之。
【解釋/判例】23年上3618*33年上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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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31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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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898
回3f 代位訴訟 民法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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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573
求教:
何謂「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可否舉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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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1721

法院的確定判決只會對當事人本人產生既判力(法律效力) [1.1]。
訴訟代理人(例如:律師)只是幫忙打官司的人,他們自己不是這件案子的當事人,所以判決結果不會影響到他們本身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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