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並不適合出現在IEP短程教學目標的結構中?
(A)具體行為表現
(B)所需協助程度
(C)預期表現水準
(D)起點行為描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4), B(167), C(352), D(1112), E(0) #197770
統計: A(94), B(167), C(352), D(1112), E(0) #197770
詳解 (共 3 筆)
#192173
長程教育目標的敘寫(學年教育目標)
• Hickson et al(1995)應包含五個部份:
• 1.方向:增加、減少、維持
• 2.學童的缺陷領域:如—閱讀、書寫、語言、社會技能
• 3.教學的起點:類似學童現在的教育水準
• 4.教學的終點:預期達到的教育水準
• 5.資源:適合學童學習特性的教法或教學技術
短期教育目標的敘寫:
●應於學年教育目標下,敘寫短程的目標
●短程的目標:對行為表現的期待,須是具體可測量的;可監控學生短時間的表現情形
●經由短程目標的達成,而達到學年教育目標的要求
四個部份:
1.對象:學生的學習特性與教學需求
2.條件:評量學同時所用的條件、材料、教學線索
3.行為:學童表現可觀察的行為,從低層次到高層次的技能
4.達到的標準:如—百分比、完成步驟的數目、項目、幾次的嘗試、持續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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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463
被騙了 原來是寫在長程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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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229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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