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並非Kibler提出的行為目標五要項?
(A)行為客體
(B)實際行為
(C)行為結果與內容
(D)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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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2), B(176), C(82), D(236), E(0) #386737
統計: A(632), B(176), C(82), D(236), E(0) #386737
詳解 (共 3 筆)
#525550
奇伯樂等人(Kibler,et al.,1974)指出,行為目標的敘寫,必須包含以下五個要項: 1.行為的主體:學生或學習者。 2.實際的行為:例如寫出、列出。 3.行為的結果或內容:例如一篇文章、小說。 4.行為的條件:例如一小時的平時測驗,或在全班面前。 5.成功與否的標準:例如答對了百分之八十五。 依據以上的要項,行為目標的敘寫範例如下: 學生主體()在十分鐘內標準()本課所有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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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516
對象、行為、結果、條件、標準
行為目標範例:能不穿釘鞋(條件)在四十秒內(標準)跑完(行為)兩百公尺(結果)
因為對象都是學生,所以可以省略
行為目標範例:能不穿釘鞋(條件)在四十秒內(標準)跑完(行為)兩百公尺(結果)
因為對象都是學生,所以可以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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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405
樓上40秒內應該是情境/吧
例:學生能在30分鐘內 計算出 10題應用題,且至少答對7題。
(對象) (情境/條件) (行為) (結果)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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