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在高雄之被告某甲,先在臺南某乙之住所地偷了一部自小客車後,行駛於嘉義縣省道時因超速而不小心撞傷了被害人丙(住所地在雲林),就某甲所涉上開相牽連案件,下列何法院沒有管轄權?
(A)高雄地方法院
(B)臺南地方法院
(C)嘉義地方法院
(D)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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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4), B(228), C(171), D(4218), E(0) #186960
統計: A(244), B(228), C(171), D(4218), E(0) #186960
詳解 (共 3 筆)
#208561
第5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實行地,犯罪中間現象地及犯罪結果發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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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415
台南依然有管轄權。
就土地管轄來說,台南屬於「犯罪地」中的行為地,
所以台南還是會有管轄權。
就土地管轄來說,台南屬於「犯罪地」中的行為地,
所以台南還是會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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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210
┴請問一下
乙也是受害人,(被偷竊一部車)有沒有可能由他告甲竊盜呢?
這樣他就變原告(依據以原就被原則),所以他的住所地台南也沒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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