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情形之下,撤銷假扣押時債權人應負起無過失之賠償責任?
(A)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
(B)選項皆是
(C)假扣押之原因消滅
(D)債務人供擔保撤銷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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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3), B(298), C(115), D(65), E(0) #427732

詳解 (共 4 筆)

#892148

假扣押裁定因
1.自始不當而撤銷。
2.債權人未於期間內起訴,債務人聲請撤銷。
3.債權人聲請撤銷。
債權人應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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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7158
第 395 條 假執行之宣告,因就本案判...
(共 17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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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867
A.531I...C.530I是債務人聲請...D.536II也是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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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671

第 531 條

假扣押裁定因自始不當而撤銷,或因第五百二十九條第四項及第五百三十
條第三項之規定而撤銷者,債權人應賠償債務人因假扣押或供擔保所受之
損害。                                                         
假扣押所保全之請求已起訴者,法院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應依債務
人之聲明,於本案判決內命債權人為前項之賠償。債務人未聲明者,應告
以得為聲明。

第 529 條

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
內起訴。
下列事項與前項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者。
二、依本法聲請調解者。
三、依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為聲明者。
四、依法開始仲裁程序者。
五、其他經依法開始起訴前應踐行之程序者。
六、基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聲請假扣押,已依民法第一千零
    十條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
前項第六款情形,債權人應於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裁定確定之日起十日內
,起訴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債權人不於第一項期間內起訴或未遵守前項規定者,債務人得聲請命假扣
押之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

第 530 條

假扣押之原因消滅、債權人受本案敗訴判決確定或其他命假扣押之情事變
更者,債務人得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第五百二十八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撤銷假扣押裁定準用之。
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撤銷之。
第一項及前項聲請,向命假扣押之法院為之;如本案已繫屬者,向本案法
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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