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華民國刑法規定,下列何種行為不罰?
(A)滿八十歲人之行為
(B)行為時因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C)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
(D)瘖啞人之行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1), B(3318), C(238), D(133), E(0) #556864

詳解 (共 3 筆)

#856295
(A)(B)(D)都是得減輕

另附上刑法相關法條

第 18 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 19 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第 20 條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45
4
#867029
樓上的不是ACD得減輕嗎?
7
0
#831957
A&D 減輕
4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57136
未解鎖
不罰:一、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二、...
(共 16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