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95 年公佈之「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事務辦法」,學校應於多少時間內協助成立班級家長會?
(A)1 週
(B)10 天
(C)2 週
(D)1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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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17), C(344), D(67), E(0) #83899

詳解 (共 1 筆)

#1300057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 民國 101 年 04 月 24 日 修正 )
第 6 條
學校應主動公開下列資訊:
一、學校校務經營計畫。
二、班級或學校年度課程規劃、教學計畫與教學評量方式及標準。
三、學校年度行事曆。
四、學校輔導與管教方式、重要章則及其相關事項。
五、有關學生權益之法令規定、權利救濟途徑等相關資訊。
六、其他有助學生學習之資訊。
家長得請求前項以外與其子女教育有關之資訊,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教師
或學校不得拒絕。
每學年開學後二週內,班級教師應協助成立班級家長會,並提供其相關資
訊。每學年開學一個月內,學校應協助成立全校家長代表大會,並提供相
關資訊,以協助成立家長委員會。
前項學生家長資訊之提供,其涉及家長個人資料者,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外,並應徵得該家長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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