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98年11 月18 日所修正公布之特殊教育法,其中有關資賦優異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國民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B)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本人及家長參與
(C)資賦優異學生得提早選修較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課程,其選修之課程及格者,得於入學後抵免
(D)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加強鑑定與輔導,並視需要調整評量工具、程序及鑑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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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138), C(327), D(201), E(0) #208159
統計: A(24), B(138), C(327), D(201), E(0) #208159
詳解 (共 10 筆)
#435398
這題好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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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沒有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B)少了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 且學生本人無規定,只有家長
(D)鑑定標準不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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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288
第四十一條(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與輔導) 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加強鑑定與輔導,並視需要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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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289
第三十六條(訂定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輔導計畫)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
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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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692
高中有特殊教育方案喔
※《特殊教育法》第11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
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
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
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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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291
第三十五條(資賦優異教育之辦理方式)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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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981
資賦優異教育之辦理方式
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
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方案辦理+、巡輔、採分散式資源班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巡輔+集中式特教班
特教班之設置與辦理方式
巡輔、分散式資源班+集中式特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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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327
高中沒有特殊教育方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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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773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
是說 有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還是還有一個特殊教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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