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有關訴訟救助之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時,法院即應依聲請,准予訴訟救助
(B)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之一乃是受救助人免繳裁判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C)中華民國人在外國依該國之慣例得受訴訟救助者,法院得准予該國人民在我國之訴訟救助聲請
(D)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不及於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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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5), B(168), C(1301), D(64), E(0) #361385

詳解 (共 7 筆)

#432833

A 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B「暫免」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費用。

D 准予訴訟救助,於「假扣押、假處分、上訴及抗告」,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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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213
第 107 條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 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法院認定前項資力時,應斟酌當事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基本生活之需要。
第 114 條經准予訴訟救助者,於終局判決確定或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後,第一審受 訴法院應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徵收 之;其因訴訟救助暫免而應由受救助人負擔之訴訟費用,並得向具保證書 人為強制執行。 為受救助人選任律師之酬金,徵收而無效果時,由國庫墊付。
第 108 條對於外國人准予訴訟救助以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 國人在其國得受訴訟救助者為限
第 111 條准予訴訟救助,於假扣押、假處分、上訴及抗告,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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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098
11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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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2726

(A)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時,法院即應依聲請,准予訴訟救助(X;要有勝訴可能才准予)
(B)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之一乃是受救助人免繳裁判費和其他訴訟費用(X;暫免裁判費)
(C)中華民國人在外國依該國之慣例得受訴訟救助者,法院得准予該國人民在我國之訴訟救助聲請(O)
(D)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不及於上訴(X;及於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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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983

感謝Juun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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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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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9137
CH2 總則 第三章 訴訟標的價額及訴...
(共 6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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