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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9年 - 台北縣99學年度國民小學【教育綜合測驗】特教身心障礙組試題#2106 |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台北縣99學年度國民小學【教育綜合測驗】特教身心障礙組試題#2106

年份:99年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依照「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標準」,下列何者不是鑑定學習障礙的必要條件?
(A)學習動機弱,學業成就長期低落
(B)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C)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D)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學習輔導無顯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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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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