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特殊教育法規定所稱之資賦優異,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一般智能
(B)領導能力
(C)創造能力
(D)數理能力 (一般)(學((藝)比(其他)人更有(創造)和(領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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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23), C(17), D(142), E(0) #81032

詳解 (共 1 筆)

#421117

特殊教育法第四條:

本法所稱資賦優異,係指在下列領域中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1.一般智能

2.學術性向

3.藝術才能

4.創造能力

5.領導能力

6.其他特殊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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