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先繫屬於有管轄權之台北地方法院,其後,又繫屬於有管轄權之士林地方法院,此時,應如何處理?
(A)台北地方法院與士林地方法院,均可審判之
(B)由士林地方法院審判之。但經台灣高等法院裁定,亦得由台北地方法院審判
(C)由台北地方法院審判之。但經台灣高等法院裁定,亦得由士林地方法院審判
(D)台北地方法院與士林地方法院,均不可審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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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1), B(177), C(3414), D(22), E(0) #281630

詳解 (共 3 筆)

#289021

第 8 條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但經共 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亦得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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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0366
  第 8 條 同一案件繫屬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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