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的通過與實施, 使得家 庭教育的推動備受關注, 針對學校 在推動此項工作時, 哪一個觀念是 正確的?
(A) 採取的策略是補救家庭功能不足 的部分  
(B) 實施的對象是為人父 母者  
(C) 在擬定家庭教育計畫 時,以親職教育為主  
(D) 打破學 校、家庭、社會教育三分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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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 B(67), C(435), D(1385), E(0) #125819

詳解 (共 6 筆)

#772298
本法所稱家庭教育,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 其範圍如下: 一、親職教育。 二、子職教育。 三、性別教育。 四、婚姻教育。 五、失親教育。 六、倫理教育。 七、多元文化教育。 八、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 九、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所以應該不是只有著重親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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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6343
(A)採取的策略是補救家庭功能不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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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01

請問C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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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672
不好意思,可以麻煩阿摩管理員把負面的訊息都刪除嗎~希望在這個地方可以互相成長勉勵與針對學習上的問題具體批判,盡量避免漸漸變質或是讓某些人受其影響,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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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265
C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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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6517
《家庭教育法》

增進國民家庭生活知能、家人關係,健全家庭功能,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7 條 之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家庭教育中心,並結合教育、文化、衛政、社政、戶政、民政、農政、消防、警政、勞工、新聞、環保、原住民族事務等相關機關或單位、學校及大眾傳播媒體,共同推動轄區內家庭教育事宜,包括:
一、規劃及推展各項家庭教育。
二、結合社區資源,推展家庭教育。
三、提供家庭教育諮詢及服務。
四、召募、培訓及考核志願工作人員。
五、推展其他有關家庭教育事項。

第 13 條 之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另應會同家長會對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辦理親職教育。 

(A) 應為「增進家庭功能」
(B) 也包含學生
(C) 雖然有親職教育,但就如B3所說計畫內容十分多元,不是只有著重親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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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_家庭教育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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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305120
未解鎖
(A)採取的策略是補救家庭功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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