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行為目標的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A)至少應包括行為動詞與學習內容(結果)
(B)一次只描述一項具體行為
(C)人文及藝術科目不易辨認何者屬於可測量的行為目標
(D)不會忽略非預期的教學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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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337), C(901), D(1077), E(0) #122094

詳解 (共 10 筆)

#1583255

這題好怪,行為目標的確很容易忽略教學中非預期的歷程結果,為何不能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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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610

(C)人文及藝術科目不易辨認何者屬於可測量的行為目標
ㅤㅤ
這個選項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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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200

請問C要怎麼修改才對呢?

以及,D選項的敘述為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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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85
樓上似乎貼錯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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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585

我也覺得選項怪怪的,有點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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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130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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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2637
建議刪題
(共 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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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1419

行為目標的敘寫應包含五個要素,即行為主體、行為本身、行為情境或條件、行為結果及行為標準。
1.行為主體:是指「誰」要完成這項預期的行為。行為主體通常是指學生或學習者。   
2.行為本身:是指外顯的、可觀察的學生終點行為,如「說」、「寫」、「列舉」等。   
3.行為情境或條件:是指行為表現的有關情境或條件,包含時間、材料與設備的使用或限制、特別的指示或規定等。例如:在一小時內,利用字典,參考世界地圖,不能參考九九乘法表等。   
4.行為結果(內容):是指行為產生的結果,如「能說明光合作用」,「光合作用」即是行為結果。   
5.行為標準:是指預期行為可被接受的程度,亦即用以評量學習結果的標準,如「答對五題以上」。由於學校教育的對象是學生,因此上述的「行為主體」可以省略不寫。

行為目標所使用的動詞都是及物動詞,因此後面自然都要加上受詞,亦即行為結果。因此「行為結果」也不必刻意標示為一個要素。

行為目標一般只包含「行為本身」、「行為情境或條件」、「行為標準」等兩三個要素。

每一行為目標只配合一種學習成果(結果/內容),切勿列出二種以上的學習成果。   

以下是行為目標的敘寫實例:   
能正確指認正三角形與直角三角形(認知目標)。   
能欣賞別人的成就(情意目標)。   
能做出跳高的動作(技能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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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3544

這題答案到底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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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4669
所以答案到底是有沒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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