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 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時,該應減少級人數 。請問其是由下咧 那一個 單位核 定之?
(A) 屏東 縣議會
(B) 屏東 縣特殊教育 諮詢會
(C) 屏東 縣特殊教育 學生 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會
(D) 屏東 縣教育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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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67), C(1667), D(256), E(0) #441392

詳解 (共 7 筆)

#71307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  (民國 100 年 09 月 22 日 發布 )
 

第 四 條    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經鑑輔會就前條各款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提供綜合評估後,認仍應減少班級人數者,每安置身障學生一人,減少該班級人數一人至三人。但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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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431
個人淺見
上面看到第27條 是【特殊教育法】
另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是依照【特殊教育法】所訂的 子法
而【特殊教育法】是說【其減少班級學生人數之條件、核算方式、提供所需人力資源與協助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是叫【中央主管機關】訂辦法,非叫他核定減少人數(若是全國每個案例都要呈報到教育部去審核減少人數,教育部就有開不完的會啦!)
以上見解有誤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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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769
在另一邊看到的,所以是教育部??
第二十七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對於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應予適當教學及輔導;其教學原則及輔導方式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為使普通班教師得以兼顧身心障礙學生及其他學生之需要,前項學校應減少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學生
人數,或提供所需人力資源及協助;其減少班級學生人數之條件、核算方式、提供所需人力資源與協助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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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711
不是特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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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993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
供人力資源與協助之措施優於本辦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因此各縣市有可能減少人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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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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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3195

題意:酌減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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