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希望為大班幼兒釐訂認知領域教學目標中「分析」層級的行為目標,下列何者合乎此項需求?
(A) 能說出故事人物的姓名
(B) 能正確做出體操的動作
(C) 能說出生活中五種圓形的物品
(D) 能分辨故事中人物行為的對與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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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29), C(339), D(2321), E(0) #352667

詳解 (共 2 筆)

#464321

1956年布魯姆將認知領域教學目標分為六個層次:知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鑑,概述如下:

1.知識:包括記憶名詞、事實、規則和原理原則。表示的行為動詞有:指出、寫出、界定、說明、列舉、命名、認明等。

2.理解:只能把握所學過的知識或概念。表示的行為動詞有:解釋、說明、舉例說明、摘要、歸納和區別。

3.應用:將所學到的規則、方法、步驟、原理、原則、概念,應用到新情境。表示的行為動詞有:預測、證明、解決、應用、說明……理由。

4.分析:將所學的概念或原則,分析為各個構成的部分,或找出各部分間的相互關係。表示的行為動詞有:選出、分析、判斷、區別、指出…..組成要素、指出….. 相互關係。

5.綜合:將所學到的片段概念或知識、原理原則與事實等統合成新的整體。表示的行為動詞有:設計、組織、綜合、創造、歸納、聯合等。

6.評鑑:依據某項標準作價值判斷的能力。表示的行為動詞有:評鑑、判斷、評論、比較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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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736
人物行為的對或錯感覺很像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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